清政文〔2019〕38号
清丰县人民政府
关于成立清丰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
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,切实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,经县政府研究,决定成立清丰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。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:
组 长:刘 兵(县委副书记、县长)
副组长:岳春青(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)
蒋智敏(副县长)
成 员:程 浩(县委办公室副主任、县督查局局长)
申彦林(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)
张志强(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、局长)
张雨宽(县财政局党组书记、局长)
王洪涛(县审计局党组书记、局长)
王可建(县水利局党组书记、局长)
曹叶坤(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)
曾凡亮(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)
聂书芳(韩村镇党委书记)
武顺杰(城关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)
王俊斋(固城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)
王少龙(马庄桥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)
和志强(柳格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)
杨勤亮(双庙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潘剑勇(纸房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王世勇(六塔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陈广利(瓦屋头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)
王洪配(巩营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张怀波(仙庄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)
武新勇(马村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王庆敏(高堡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朱鸿飞(大流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马洪波(古城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张欢民(阳邵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)
徐进忠(大屯乡党委副书记、乡长)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,办公室主任张志强(兼),办公室副主任曹叶坤(兼)、刘鸿耀、侯兆钦,办公室内设项目技术服务组、督查组和验收组。项目技术服务组由各乡镇、县财政局、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,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负责项目前期踏勘、认定和选址等技术服务工作;项目督查组由县纪委监察委、自然资源局、督查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,县督查局牵头组织,负责督导项目进度和质量;项目验收组由县纪委监察委、财政局、审计局、自然资源局、水利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,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,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,负责对项目单项工程进行验收。
2019年5月9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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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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